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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三年林鼎茂等三人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33年(道光13年)林鼎茂等3人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3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林鼎山、鼎茂、萬致兄弟等,有承父林陞義,明買過李光成水田1所。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武朥灣加里珍共王爺宮遷大圳下,帶張家大圳水5分,劉家大圳水份,年配納大租谷。因乏銀別創,將此田業併水份出賣與林安邦,交易金額為紋銀1798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鼎茂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33~1833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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