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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四年趙俊明等四人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24年(道光4年)趙俊明等4人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3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6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臺灣府邑用印」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趙由達、仝姪趙俊明、哲昌等,有共承父祖遺下鬮分,愿得中塭外圍水田3叚,又承父兄遺下中塭外圍新園水田2叚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加里珍中塭庄。此業賣與林安邦、林水源,交易金額為紋銀3038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趙俊明等4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24~182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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