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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四年陳光義等七人立杜賣盡根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44年(道光24年)陳光義等7人立杜賣盡根田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2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三房陳光義、仝長房、侄陳從、陳呈張、陳番、次房侄陳悄、陳弁、陳炳等,緣光義三房有共承父祖陳學淵,用銀明買劉聘儒等水田1所,址在加里珍港邊外圍,年配納大租谷。用陳學秀名字明買劉鼎盛水田1所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加里珍庄尾,帶萬安坡圳水,年配納大租水租。將此業賣與林本源,交易金額為紋銀1550兩。板橋林家,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,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,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,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。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,林國華之子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光義等7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4~184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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