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道光十四年郭繼成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34年(道光14年)郭繼成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0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郭瑞宏、繼成等,有承父郭接明買林溢洪水田2叚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新塭外圍,第1叚田3坵,第2叚田2坵,年配納番大租谷、原配港水長流。因乏銀別創,將此承水田2叚帶港水盡行杜賣與林安邦,交易金額為紋銀372兩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郭繼成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34~183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