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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四年李尚好立杜賣盡根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44年(道光24年)李尚好立杜賣盡根田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0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李尚好,有承父李眼於道光五年十一月,明買劉來水田業1處,年配納業主陳大租。道光5年11月,再買劉來水參角坵埔園1叚,年配納業主陳大租谷。水田埔園2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洲尾庄,原帶萬安坡圳水1甲8分。因乏銀別創,將此承父水田賣出與林本源,交易金額為紋銀558兩。板橋林家,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,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,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,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。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,林國華之子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李尚好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4~184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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