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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五年張餘慶號即張朗立杜賣盡根水田埔園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45年(道光25年)張餘慶號即張朗立杜賣盡根水田埔園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1,為「清賦騐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張餘慶號即張朗,有於嘉慶17年冬,明買陳程漢水田埔園竹圍茅屋等項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溪洲下□仔林庄過港仔。其水田帶大埤圳水,年配納番丈租粟、又永安埤工本粟、又張水租粟。又埔園1叚址在□仔林下牛埔庄。年配納番大租銀。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埔園出賣與林本記,交易金額為紋銀806兩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張餘慶號即張朗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5~1845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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