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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三年鄭然立杜賣田埔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24年(道光4年)劉滄海等9人立杜賣盡根契,市記第3號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3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「□滿記」1枚、「劉滄海記」1枚、「西保加里珍庄業戶劉世昌記」1枚。貴業大林景仁,立契人為劉莊氏、滄海、祿浩、仝姪劉聯魁陞等,有共承祖父遺下水田1所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加里珍洲仔尾庄,其田帶萬安陂大圳水、年配納大租。因乏銀別創,將此田業水份等項出賣與林安邦,交易金額為紋銀514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鄭然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3~1843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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