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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二年周滋塏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32年(道光12年)周滋塏等2人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3張。戳記有19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福建臺灣布政使司關防」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遵奉清丈用印1枚、半截戳記2枚、淡字印半截1枚、印章2枚。立契人為周滋塏、仝姪周宗清有於道光4年間,明買藍琪等水田埔園1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溪洲西盛庄,原配永安坡大圳水,年應納大租穀、又應納埤費穀。緣道光8年間,乏銀費用,將此田園出典與張萬德。因典限屆期,張萬德取贖無力備還。將此業賣與林安邦,交易金額為紋銀1395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周滋塏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32~183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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