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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四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林安邦丈單

本物件為西元1878年(光緒4年),明清丈陞科今淡水縣丈報漠字第12之1671210之13號,臺灣布政使司爵撫部院劉,周滋塏杜賣,內容是業主(田主)於擺持(里)西戚庄下下不入則田園有6甲2分14厘76毫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摯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,尚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椎收過割,須給縣業主林安邦收執。 此為盡根契,西元1832年(道光12年)10月,立契人為周滋塏,於西元1824年(道光4年)明買藍琪寺水田埔園,址溪洲西盛庄。欲出賣,托中引就林安邦承買。 契尾(中) 西元1837年(道光17年)9月,布字12351號批准公告,淡水業戶林安邦買周滋塏,地點西盛庄,價銀1395兩、納稅銀41兩8錢5分購得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臺灣布政使司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78~187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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