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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五年廖富品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45年(道光25年)廖富品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,張數為3張。戳記有15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福建臺灣布政使司關防」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遵奉清丈用印1枚、半截戳記2枚、印章半截1枚。立契人為廖富品、仝侄貴吉等,有共承祖父廖孝,於乾隆55年春,明買李村生水田1處分為2叚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擺接柑林埤肚,年配納業主林大租谷,原帶大埤圳水。乾隆55年春,明買李村生水田1叚,帶大埤圳水,址在擺接頭饒庄姜母藔。此業賣與林本源,交易金額為紋銀583兩4錢。板橋林家,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,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,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,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。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,林國華之子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廖富品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5~1845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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