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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五年陳傳祖立杜賣盡根田業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35年(道光15年)陳傳祖立杜賣盡根田業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5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字號用印半截戳記3枚。立契人為陳傳祖,緣傳祖有承祖父陳元華,於乾隆20年明買過陳子良等水田1所大小2叚,又明買過南勢山埔崙1片。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擺接保員山仔廣福庄。此業賣與林安邦,交易金額為紋銀2232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傳祖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35~1835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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