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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二年沈元隆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42年(道光22年)沈元隆立杜賣盡根契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0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沈元隆,因有自置水田一處坵數不等,并帶大小埤3口,又帶田藔茅屋6間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新庄仔頭。因乏銀費用,將此田雜物等項出賣與吳廷楷官,交易金額為價銀116員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沈元隆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2~184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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