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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年宋冉三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30年(道光10年)宋冉三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3張。戳記有19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布政使司關防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布政使司關防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「淡」字印1枚、官府半截戳記1枚、「給單規不收費」1枚、遵奉清丈經費用印1枚、印章4枚。立契人為宋冉三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大小4分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廣興庄今名宋屋庄。宋冉三因乏銀別置,將此福德壇門首1份之水田賣給林安邦。交易金額為紋銀192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宋冉三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拾年拾壹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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