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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三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林安邦丈單

本物件為西元1839年(道光19年),明清丈陞科今淡水縣丈報悲字第9011號,臺灣布政使司爵撫部院劉,宋再三杜賣,內容是業主(田主)林安記於桃澗堡(里)中壢宋屋庄下下則田園有1甲7分5厘毫絲,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摯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,尚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椎收過割,須給縣業主林安記收執。 此為盡根契,西元1830年(道光10年)11月,立契人為冉有三,承祖父先年買宋九千等水田,分址在廣典庄、明宋屋庄,水田東至門首車路為界、西至圳為界、南至林家菜園透至車路為界、北至福德壇為界。欲出賣,托中引就林安邦承買。 西元1833年(道光13年)9月,布字8911號批准公告,淡水業戶林安邦買宋冉三田四份,地點廣興庄,價銀192兩、納稅銀5兩7錢6分購得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臺灣布政使司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33~1833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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