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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十六年陳貴生等六人仝立賣盡田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11年(嘉慶16年)陳貴生等6人仝立賣盡田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2,為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光緒拾伍年紅單字號用印1枚。立契人為陳貴生、六使、仝侄安生、錦生、輝澤、木生等,承祖父明置得水田1所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大甲社尾庄西勢,原丈田7甲、年帶社租、帶大安溪水小圳水南北私圳2條。因乏銀別置食業,貴等六房叔侄將出賣與宗兄陳義豊,交易金額為佛銀1200大元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貴生等6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11~181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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