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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三十年陳景山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50年(道光30年)陳景山等3人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7,為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官府用印1枚、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光緒拾伍年紅單字號用印1枚、印章2枚。立契人為陳景山、侄田傑、培圭等,叔侄有承父祖陳義豊明買過陳貴生六房等水田1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大甲四保社尾庄,年配納社租粟、帶大安溪水通流小圳入南北松圳2條。又明買陳貴生等六房水田1處,址在大甲四保社尾庄,年配納社租粟、帶坡圳水。以上水田2宗合共11甲,此業賣與林本源,交易金額為紋銀1587兩2錢。板橋林家,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,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,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,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。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,林國華之子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景山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50~1850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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