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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四年周齊塏等三人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34年(道光14年)周齊塏等3人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3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周謨塏、齊塏、士進等,有共承父周烈歡與胞伯周烈修,於嘉慶12年,用周維德名字合買吳正紀水田1處。杜賣物所在地點為石頭溪大埔庄,原帶大陂水1分,年配納業主大租。因乏銀別創,將此鬮分應得田業賣出與林安邦,交易金額為紋銀1227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周齊塏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34~183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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