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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六年高協記立杜賣盡根田業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36年(道光16年)高協記立杜賣盡根田業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2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印章2枚。立契人為高恊記即高上六,有於乾隆50年、嘉慶16年前後,因高恊記名字明典找買黃永山、黃富等,水田1所計9坵大小分為3叚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毛少翁杜仔庄,年配納番大租。此業賣與林安邦,交易金額為紋銀496兩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高協記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36~1836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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