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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一年李仙景等四人立杜賣斷根田屋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41年(道光21年)李仙景等4人立杜賣斷根田屋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2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其餘2枚。立契人為李仙景、六合、李仙賀、錫美兄弟等,有承祖父遺下鬮定田屋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坑子庄興化厝其田、並帶茅厝1屋正身,及左右護厝大小間數不計。其田坐食本坑陂圳水,帶私陂2口、公陂1口。天水流落亦作四六均分,遞年供納業主定額大租粟。此業賣與家叔李輔仁,交易金額為價銀1040大員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李仙景等4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1~184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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