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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四年趙象賢等四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44年(道光24年)趙象賢等4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2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府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趙象賢、玉麟、仝弍房侄趙華、趙祥等,有承父趙衷義於乾隆16年,明買黃開平水田屋場山埔苧園3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八里坌蛇仔形。年配納閱□媽祖宮大租谷、又配納番大租。此業賣與林本源,交易金額為紋銀1525兩。板橋林家,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,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,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,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。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,林國華之子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趙象賢等4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4~188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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