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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九年林景仁立杜賣盡根水田房屋契

本物件為西元1906年(明治39年)林景仁立杜賣盡根水田房屋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1,為「福建臺灣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縣邑用印」6枚、「淡水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張光炎,有萬順、楺添、福添祿、仝侄等,於嘉慶18年,有承父明買張爾慎等水田1處分為2叚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海山保彭厝庄後庄仔,原帶福安埤水,年納張業主大租谷,又應納工本水租谷。此業賣與林本源,交易金額為紋銀1937兩。板橋林家,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,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,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,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。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,林國華之子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景仁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6~1846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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