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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七年何牛立杜賣根水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47年(道光27年)何牛立杜賣根水田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1,為「福建臺灣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縣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何牛,有仝兄弟共承太祖父開墾遺下應份田業,除前年陸續出賣外,尚存水田5叚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芝薗弍保橫溪庄。奈兄弟組亡牛援兩子為嗣。道光26年間,毋許氏將該田業5叚,按作3房均分,牛拈得第2鬮水田2叚,年分配納北投社大租谷。此業賣與林本記,交易金額為紋銀217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何牛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7~184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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