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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一年張番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31(道光11年)張番等2人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1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張番張爐兄弟等,有承父張治全,於嘉慶捌年間,明買過張立長水田大小3叚。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海山保南靖厝田心仔庄。此業賣與林安邦,交易金額為紋銀868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張番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31~183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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