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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九年吳有成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29年(道光9年)吳有成等2人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3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「臺灣府邑用印」1枚、「臺灣府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吳笑來即吳有成,有於道光元弍等年前後,明買過林開和林開海兄弟,各鬮分應得厝邊水田,并埤湳水田等項坵數1處分為2叚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大加臘保大灣庄牛磨車,帶大坪林、青潭埤圳水3甲,年配納大租穀,又應納埤頭水銀、挸費銀等。此業賣與林安邦,交易金額為紋銀1573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吳有成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29~1829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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