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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六年陳維正等四人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26年(道光6年)陳維正等4人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2 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「臺灣府邑用印」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陳維哲、維正、維雄、維斗等,有承父遺下水田2叚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大加臘保大灣庄,帶霧裡薛大圳水8甲8分、年配納大租穀、又應納埤費每甲銀1兩1錢、又應納視費每甲納銀1兩2錢。此業賣與林安邦,交易金額為紋銀1429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維正等4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26~1826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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