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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五年胡饒裕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25年(道光5年)胡饒裕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3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6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「興直庄業戶□□圖記□」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胡饒裕、仝弟姪五房人等,有共承祖父胡習隆先年與胡聯復興合買水田1所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興直山脚埤角庄,配各圳水份、年納大租谷。將應得有四之業,劃出貳份賣與江文俊之祖。今轉賣與林安邦掌管,交易金額為紋銀527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胡饒裕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25~1825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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