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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八年張承景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03年(嘉慶8年)張承景立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5,為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「理番分府給坑仔社通事李敢□長行記」4枚。立契人為張承景,有自置荒埔回1處,自流大坑水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坑仔墓仔埔脚溪墘,年載大租粟。因被水冲流壞景自己鈌乏工本,不能開築,又乏銀別創凑用,賣與林宗富,交易金額為價銀6大員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張承景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03~1803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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