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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十年林天富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05年(嘉慶10年)林天富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0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4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通事「理番分府給坑仔社通事李□□長行記」」1枚、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林天等、富兄弟等,先年墾置有水田共4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饒平厝角南勢。因乏銀應用,將4處水田概行,出賣與林等宗、世英兄弟,又南勢田併帶工園1坵,又坐落土名北勢,又坐落土名過溪畔。交易金額為價銀355大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天富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05~1805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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