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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二十一年張三興立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16年(嘉慶21年)張三興立杜賣盡根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3,為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業主印章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張三興,有承父遺下得水田一叚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海山潭底庄,經丈過2甲4分6厘5毫,帶樹頭埤圳水,年載納大租谷,配納水租谷,帶竹園1所、茅屋1座。因乏銀別置,賣與高福成拱照兄弟等,交易金額為時值盡價銀580大元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張三興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16~1816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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