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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二十三年陳茂盛立永杜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181年(嘉慶23年)陳茂盛立永杜賣盡根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2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臺灣府邑用印」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6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「□社港仔□南生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陳茂盛,有承祖父遺下田園共壹叚,竹圍厝地1所,帶樹木菓子等項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擺接港仔嘴庄舊番社邊,又帶坡圳水田原圳路。遞年配納社番大租粟5石2斗。因乏銀別創,將此田園等項,出賣與林印安邦,交易金額為佛番銀1900大員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茂盛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18~181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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