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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六年林登芳立杜賣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01年(嘉慶6年)林登芳立杜賣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8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4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。立契人為林登芳,有承父分得水田1所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淡水八里坌埤仔頭十八埒內,每年立定額小租粟30石。經西元1780年(乾隆45年)4月間,立分業契付芳父嘉長執照。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等項出賣與林順成,交易金額為番銀192大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登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01~180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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