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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三十三年徐越生立絕賣契

本物件為西元1768年(乾隆33年)徐越生立絕賣契,張數為張。戳記有4,為官府用印1枚、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公見業主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徐越生,前有向業主郭贌出埔地,自用財本築埔鑿圳,開墾成田大小坵數不等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芝葩里庄大埔,帶茅厝1座3間。因別創自情,將田厝出賣與陳發源,交易金額為價銀166員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徐越生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768~1768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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