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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五十八年吳鵬高立退賣埔園契

本物件為西元1793年(乾隆58年)吳鵬高立退賣埔園契,張數為1。戳記有3,為官府用印1枚、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吳鵬高仝母陳氏,先年父漢招經向諸恊和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楊梅瀝公館前埔地犁分三張,當日曾募佃開闢成園,界內餘埔。因招無人墾耕,年拋荒累賠屯租。況住眷內地遠隔重洋難以管理,賣與黃緒川,交易金額為工本銀60元。西元1788年(乾隆53年)林爽文事件結束後,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,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。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,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吳鵬高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793~1793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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