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明治四十一年廖榮立杜賣盡根字

本物件為明治41年(1908)廖榮立杜賣盡根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5,為「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南投營業所印」1枚、「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南投營業所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印章2枚。立契人為廖榮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建物敷地2分5厘1毫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南投堡鄉親藔庄。廖榮因欲金使用,將此建物賣給仝庄廖岳。交易金額為價金10圓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廖榮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四拾壹年五月拾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