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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九年林良彬等二人仝立賣盡根園契

本物件為光緒19年(1893)林良彬等2人仝立賣盡根園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1,為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佳里興保子龍廟庄林良彬、林新金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買過楊家園1坵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本庄東南勢,帶錢糧、補水平餘銀5錢4分9厘3毫。林良彬等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園賣給本族親林萃榮。交易金額為價銀100大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良彬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拾玖年六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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