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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七年林志國親立賣杜絕盡根契

本物件為明治37年(1904)林志國親立賣杜絕盡根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2,為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蔴豆堡蔴豆庄林志國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地畑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西港仔堡下宅仔庄。林志國因乏銀費用,將此業賣給佳里興堡子良庙庄林波。交易金額為價銀300圓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志國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三十七年新十月十五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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