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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二年潘心匏等負擔金証明書

本物件為明治42年(1909)7月20日潘心匏、潘有田出具致林進來之負擔金証明。明治42年(1909)7月20日負擔金人潘心匏、潘有田住址基隆廳石碇堡北港庄土名五子山16番地,出具證明收訖林進來給賞300円,保證妹妹潘氏蔾即潘氏算戶籍削除,不得欺詐。由擺接堡西盛庄157番地之証明代筆人曾惠疇代筆。本證明文件上貼有「日本政府收入印紙 貳錢」1枚,文件並有潘心匏、潘有田、曾惠疇之私章、手印,共6處戳記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潘心匏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四十二年七月二十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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