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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二年潘氏藜立戶籍消除保證字

本物件為明治42年(1909)7月20日大加蚋堡大稻埕平和街27番戶潘氏蔾即潘氏算予林進來立戶籍削除保證字,張數1張,戳記有「潘氏算」、「潘心匏」、「曾惠疇」,及潘有田手印,共18處;上端貼有「日本政府收入印紙」2枚,拾錢、五錢各1張。內容載錄林進來妾潘氏蔾即潘氏算所立戶籍削除保證字,潘氏於明治33年(1900)中入戶,明治42年7月因盜吃鴉片不法而被議請保證潘氏算自願將擺接堡枋橋街49番地戶籍名義削除,由林進來給賞金300円同保證人經數如額交付潘氏算親收訖。藉此削除夫婦之情,此後潘氏算重結婚姻、生子及孫與林進來無涉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潘氏蔾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四十二年七月二十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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