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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三年林恆茂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大租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900年(明治33年)林恆茂等2人立杜賣盡根大租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12,為印章12枚。立契人為林恆茂、林祥靉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佃戶王瑤記應納大租實谷46石4斗4升。杜賣所有物大租權所屬地點為大甲城內及頂下山腳庄、番仔藔庄。林恆茂等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大租抽出8石7斗6升賣給王瑤記。交易金額為價銀120大圓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恆茂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參拾參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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