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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二年吳乾美立脫耕茶樷園地盡年限字

本物件為明治32年(1899)10月,吳乾美立脫耕茶樷園地盡年限字,共1張。明治32年(1899)10月,吳乾美父子因乏銀別用,將先前合夥以胞弟添周名字,向潘易記頭家贌出埔地1所,址在桃澗保八塊厝頂埔頂仁里角庄,並帶地租定頭磧地各事宜等項俱在。委託中人引就與族兄添福、姪維清等,以時值極價銀208元正,出首承脫耕盡年限。自己亥年東起照6股公約字內至滿限止。贌約內註明分作六股栽植種茶,而美(吳乾美)應得一股之額,種有茶叢應份八仟左右,並種風園竹木想楒等項,配帶定頭銀1元6角6点,又配帶磧地銀16元6角6点正。原前合夥盡交與潘業主收入至限滿之日照公約而行,不得異言。其逐年配納潘業主地租銀4元3角正。因口恐無憑,筆書有據,立脫耕茶樷園地盡年限字1紙,付執為炤。代筆姪清旺、為中人吳士柳、在場見姪清泉,立脫耕茶樷園地盡年限字人吳乾美、長男清賜、次男傳登,具名畫押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吳乾美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三十二年旧曆己亥年十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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