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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五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吳慶福的丈單;明治三十四年吳慶福立永遠杜賣盡根園地基契字;明治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臺北縣第三千零四號契尾給辛□

本物件為西元1889年(光緒15年)4月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吳慶福的丈單,其內容載明,西元1807年(嘉慶12年)凌興光買田園,今淡水縣丈報吳慶福擁有番田坐落大加蚋堡奎府聚庄,中則田園土地9厘2毫1絲6忽,四至並賦,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為掣給丈單,日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。 西元1901年(明治34年)5月吳慶福立永遠杜賣盡根園地基契字,承祖遺下田地壹所,坐落在大加蚋堡,土名圭母卒大牛稠庄,即今艋舺江瀕街55番,東西南各至吳子安地為界,北至蔡家地為界,四至界址分明,經丈量屬於中則園,範圍爲9厘2毫1絲6忽,因乏銀費用,願將土地賣與老成發號總代洪振祿君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龍銀1500大圓正,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 代筆人:邱蒼泰 為中人:陳呂氏、李揚廷 知見人:侄戴吳陝西 在塲人:母吳呂氏 西元1901年(明治34年)11月13日臺北縣第3004號契尾給辛□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吳慶福,住在將軍廟□,於西元1901年(明治34年)5月把土地賣給洪振祿,住在大加蚋堡艋舺江瀕街辛□。所賣土地位於大加蚋堡艋奎府聚庄,賤字10號,中則園9厘2毫1絲6忽,價格為金1500圓,納稅銀金45圓,遵照西元1897年(明治30年)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吳慶福、洪振祿、臺灣布政司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89~190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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