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明治三十一年月眉厝庄金振盛號立歸管田契字;明治三十三年臺中縣第一百七十八號契尾林元威

本物件為西元1898年(明治31年)12月月眉厝庄金振盛號立歸管田契字,買林作棟兄弟水田壹叚,坐落在大埔洋客仔圳邊,該水田原本為9分,然而經丈量卻屬於下下則田1甲5厘8毫9絲,東至林祈和田為界,西至圳為界,南至林春賀田為界,北至圳為界,四至界址分明,每年應納番地租和地租銀2員7角1點。其次該土地原本北投埔庄林錦榮記有出銀400員合夥4股,因此要先抽出2股,可是因乏銀費用,願將土地歸管於林錦榮本人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380大員正,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 代筆人:林漢卿 為中人:林瓦郎 知見主事:林石降 西元1900年(明治33年)12月22日臺中縣第178號契尾林元威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金振盛即林宏,住在北投堡月眉厝庄,於西元1898年(明治31年)把土地賣給林元威,住在北投堡北投埔庄。所賣土地位於北投堡大埔洋第566號和568號,下下則田1甲5厘8毫9絲,地租2円71錢2厘。價格為金380円也,納稅銀金11円40錢也,遵照西元1897年(明治30年)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不詳、不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00~1900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