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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十二年王永立賣斷盡根水田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73年(同治12年)王永昱賣斷盡根水田契字,張數為張。戳記有11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印章1枚、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大甲街王永,有承父遺下買過叔視鬮分應得水田1叚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在瓦磘后,年配納大租谷、併帶大甲溪圳水。因乏銀別置,將此水田出賣與本街家瑤記,交易金額為佛銀160大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王永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73~1873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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