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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一年王添丁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85年(光緒11年)王添丁等2人立杜賣盡根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2為「福建臺灣縣布政使司印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縣布政使司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苗栗縣邑用印」5枚、「苗栗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、「清賦驗訖」1枚、半截戳記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侄還振玉、添丁、金龍等,有承父明買過堂叔埔園1張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四塊厝庄。因乏銀費用,將此業出賣與堂叔會卿,交易金額為價銀100元,庫平70兩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王添丁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85~1885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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