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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十年鄭引福立杜退田租銀字;光緒十三年布字參萬伍佰貳拾柒號右給彰化縣業戶黃熙光之契尾

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(咸豐10年)庚申歲10月鄭引福立杜退田租銀字,承典社藔社番水田壹處,坐落在九房厝庄河唇,每年應繳納番額租谷4石正,因乏銀費用,願將土地賣與黃熙光官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60大員正,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 為中和代筆:鄭立宋 西元1887年(光緒13年)11月布字30527號右給彰化縣業戶黃熙光之契尾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鄭引福,因使用不便,別無輾轉,今將自己田位於九房厝庄賣與揀東保業戶黃熙光為業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42兩,納稅銀1兩2錢6分。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鄭引福、臺灣布政司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87~188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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