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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十年鄭引福立杜退田租銀字并契尾

本物件為咸豐10年(1860)10月,鄭引福立杜退田租銀字并契尾,共2張。第1張,咸豐10年(1860)10月,鄭引福因乏銀應用,將所承典有社藔社番水田1處,坐土在九房屋庄河唇,四至界址,原有番契載明。遞年番額租谷4石正,原帶食水窠水足灌。外託中人引介黃熙光以田租價銀60大員正承領,管耕收租,永為己業。口恐無憑,立杜退田租銀字1紙,又付番約1紙,共2紙,付執為照。為中、代筆鄭立宋,立杜退田租銀字人鄭引福,具名畫押。第2張,□□13年(□)11月,契尾1張,內容模糊,可辨識者有發給字號「布字30527□□□彰化縣□□黃熙光□□」、「□□捒東□□黃熙光□鄭引福田□□九房厝庄□□□42兩□□1兩2錢6分」等字樣。物件上共有戳記13處,模糊不易辨識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鄭引福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咸豐拾年庚申嵗拾月、□□十叁年拾壹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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