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西元1882年(光緒8年)歲次壬年桐月後里庄莊燕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,有承祖父遺下埔園一叚五甲,坐落在後里庄北畔,四至界址明瞭,因乏銀費用,願將土地賣與大甲街王昌記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420大員正,納稅銀32兩7錢6分,司單銀9角,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 代筆人:陳式津 為中人:謝臨官 知見人:莊坎、莊嚴、莊匡 在塲人:妻黃氏 西元1883年(光緒9年)5月布字3518號右給新竹縣業戶王昌記之契尾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莊燕,因使用不便,別無輾轉,今將自己埔園壹所位於後里庄賣與業戶王昌記為業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289兩8錢正,納稅銀8兩6錢9分4厘正。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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