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嘉慶十九年劉賜興等立杜賣盡根田契字;嘉慶貳拾年布字壹萬柒千路拾參號右給彰化縣業戶劉恒文之契尾

本物件為西元1814年(嘉慶19年)2月劉賜興、劉宜興、劉安興、仝姪劉旭元和劉永元、姪孫劉王接立杜賣盡根田契字,說明買主願把土地典賣給人,佛價銀為2000大圓正,如有何事發生願一力承擔,再把上手契約交給買主,共四張契約一同交付,付執為照。 說合中人:姪學松 說合代筆人:姪孫旭光 在塲見人:姪孫旭明、旭成 西元1815年(嘉慶20年)布字17063號右給彰化縣業戶劉恒文之契尾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劉賜興,因使用不便,別無輾轉,今將自己田位於大甲新庄街背賣與業戶劉恒文為業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1380兩,納稅銀41兩4錢。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劉賜興、臺灣布政司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14~1815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