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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十九年劉賜興等立杜賣盡根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14年(嘉慶19年)劉賜興等立杜賣盡根田契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0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臺灣府邑用印」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5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2枚。立契人為姪劉賜興、宜興、安興仝姪等,今有承父遺下自己開墾續置有水田2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大甲新庄街背小地名大分田,又小分田東至庄門首車路為界。田內菜薗2個,帶大安溪圳水2尺正,又南勢坑圳水1尺5寸正共灌蔭。此業賣與本家叔公劉恒文,交易金額為佛銀2000大圓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劉賜興等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14~181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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