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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九年吳光義等立歸就盡根契字

本物件為咸豐9年(1859)11月,吳光義等4人立歸就盡根契字,共1張。咸豐9年(1859)11月,吳光義、吳光定,暨侄吳媽求、吳永基,因乏銀別創,將所承自祖父萬興仝族親添福合夥出本承買鍾福楊等水田埔地1處,坐落海山堡土名鈌仔永安庄陂下。委託中人引就送與族親添福出首,以時值杜價佛面足重銀55大員正,出得歸究盡根。該水田埔地係先年俸 憲經丈水田埔地7分正。遞年配業主大租粟4石2斗正,又帶屯租粟1斗4升正;原食大溪圳水併帶水車額,以及山坑水源通流灌溉到田充足;又帶地基、稻程、菜園、風圍竹木山林各等項一應在內,歷管無異。由於咸豐3年(1853)6月間,風遭大作洪水泛濫,田園被洪水冲傷成溪霸。導致國課無歸,耕闢未得周固。吳光義等因此商議盡行出賣,一歸千休,寸土不留,永斷葛籐。今欲有憑,立歸就盡根契1紙,又帶合夥買鍾福楊契1紙,又帶上手契1紙,合共3紙,付執永遠為照。為中人族叔仕居,在場知見族長歡生、族叔有慶,立歸就盡根契字人吳光義、吳光定,暨侄媽求、永基,具名畫押。物件上有戳記「倉林」、「清賦騐訖」各1枚,共2處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吳光義等4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咸豐玖年十一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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